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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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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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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4091 | 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标准分区F2-5-1地块、F3-5-1地块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 117402 | ≤455212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27460 | 25492 | 14092 | 巴南区惠民中心组团A分区A10-6/01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18806 | ≤28209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3122 | 625 | 14093 | 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60-1、S61-1(部分)、S62-1、S63-1、S64-1(部分)、S65-1、S66-1、S67-1、S69-1、S70-1、S72-1、S72-2、S73-1、S74-1(部分)、S76-1(部分)、S76-2、S77-1、S78-1、S80-1(部分)、S81-1(部分)号宗地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 466845 | ≤947786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230465 | 46093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
工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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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产业类别 | 土地面积(㎡) |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G14092 |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C标准分区C5-1/03号地块 | 体育用地 | / | 21124 | ≤1.5 | / | / | 533 | 107 | G14093 | 两江新区悦来组团D标准分区D04-6/05号宗地 | 文化设施用地 | / | 6676 | ≤13352㎡ | / | / | 1085 | 543 | G14094 |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Q标准分区Q6-6/01(部分二)宗地 | 二类工业 | 汽车物流及汽车零配件增值服务项目 | 78092 | ≥0.7 | ≥5000 | ≥10000 | 3385 | 677 | G14095 | 北部新区金山组团C分区C49-1南侧部分宗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医疗器械制造业 | 8119 | ≥0.7 | ≥18000 | ≥120000 | 713 | 143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3、G14092: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1-1/01号地块(部分一)等九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
| 4、G14094: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2]020号)要求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8月28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4年8月8日12:00时-2014年8月28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4年8月8日12:00时-2014年8月28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8月28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5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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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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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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