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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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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统称招标人)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7年4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三楼交易厅,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的设计建设运营权。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自2017年4月7日9时50分起至10时止。现予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位于宝安中心区海澜路以南、新圳河以西、沿江高速以东,占地面积38.14万平方米,包含本次出让的4宗建设用地及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用地两部分。其中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土地使用权归政府,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代为持有。
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建设用地包括A002-0056、A002-0057、A004-0161、A004-0162共4宗地(以下简称出让宗地),其中:A002-0056宗地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002-0057、A004-0161宗地土地用途为游乐设施用地,A004-0162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宗地总用地面积共计105316.30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约167360平方米(其中不计容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包括商业、商业性办公、酒店、剧院、游乐设施及相关配套等分项功能建筑,土地使用年期40年。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即时签收《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人应于中标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签署《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代建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代建总承包合同》)、《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合同》(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合同》);与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签署《宝安中心区演艺中心运营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演艺中心运营监管协议》)。
(三)中标人需按《代建总承包合同》要求,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
(四)中标人应当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一次性付清地价款。
(五)本次出让宗地中,A002-0056、A002-0057、A004-0161宗地由中标人自持经营,不得转让。中标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将该三宗地土地使用权同时变更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
A004-0162宗地用地中酒店部分10年内不得转让,10年后可整体转让;商业部分1万平方米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分割转让,其余0.5万平方米可分割转让;商业性办公部分可分割转让。中标人在办理销售许可前,应先取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中标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全资子公司名下。
本次出让宗地产权及销售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代建总承包合同》、《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合同》、《演艺中心运营监管协议》为准。
(六)中标人须按照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相关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建设。
(七)本次出让宗地中的A004-0162宗地进入5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需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标51分,技术标49分。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资格
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在广东省内注册且具备房地产壹级开发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投标程序
(一)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6时30分前将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亿元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人民币开户行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人民币开户行2: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人民币开户行3: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443066285018150129601;
人民币开户行4: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692033945。
(二)提交投标文件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7日9点50分至10点期间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交易大厦三楼交易厅。
六、开标和评标
(一)投标时间截止后,将即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公布投标人技术标得分,现场开启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商务标报价。
七、定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商务标报价不低于招标底价且技术标与商务标得分之和最高,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八、其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次招标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样本、中标通知书样本、《出让合同》、《代建总承包合同》、《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合同》、《演艺中心运营监管协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等)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68.com)下载。需咨询本次招标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创业一路1号;咨询电话:(0755)29998986。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咨询电话:(0755)27820056。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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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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