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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2006]第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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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金西经济开发区 “九峰小区(三期)”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白汤下公路以西,禾边程以东,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12905平方米,具体位置见出让红线图。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号 | 土地面积 (m2) | 出 让 年 限 | 规划 设 计 指 标 | 起始价(元/m2)人民币 | 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土 地用 途 | 容积率 | 建 筑密 度 | 绿地率 | 建 筑限 高 | A | 6453 | 四十年 七十年 | 商 业 住 宅 | ≤3.5 | ≤66.0 | ≥20 | 24m | 446 | 500 | B | 6452 |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设保留价)。
四、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6年6月13日起至2006年6月14日15时止。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开发大厦三楼)。
六、挂牌时间、地点:2006年6月15日上午8时整至2006年6月28日15时整止,地点在金华金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应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1000 万元人民币(不计息),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按成交额的20%转为定金,定金在支付全部出让金时抵作出让金。
八、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其它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上述证明均需原件);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领取出让资料。本次出让由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
九、其他事项:挂牌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规定。
十、本规定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婺城分局或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特此公告 |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 许松根、毛腾云
联系电话:0579—2363482、0579—266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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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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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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