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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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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拍卖出让昆阳镇解放北路A6地块、横阳东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序号 | 地块 | 坐落 |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面积(m2) | 商业面积(m2) | 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1 | 昆阳镇解放北路A6地块 | 昆阳镇解放北路 | 2311(出让1616)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3880 | ≤3180 | 200 | 959 | 2 | 昆阳镇横阳东路地块 | 昆阳镇横阳东路 | 6821(出让568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3200 | ≤2200 | 200 | 1452 |
注: 出让地块尚有安置任务,具体情况见拍卖文件,出让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二、出让有关事宜:
1、参加对象为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2、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月29日上午9时至2007年1月31日下午4时正止到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双休日照常),领取拍卖出让有关材料。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3、本次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竟得人。
4、本次拍卖时间为2007年2月1日上午9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5、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自2007年2月1日上午9时至2007年2月10日下午3时整止(双休日照常)。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2月9日下午4时整(双休日照常),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三、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竞买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
联系方法:
出让咨询电话:(0577)63193016、63193022
网址:www.py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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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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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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