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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市国土资公[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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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位于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中心城区海棠路7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心城区春华路旁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1:位于中心城区春华路旁。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2:位于中心城区海棠路71号地块。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单位:平方米
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规划要求 | 土地现状 | LTP2007-16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4735.5 |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40%,容积率:<5,绿地率:>30%,建筑限高:多层、高层 | - | LTP2007-17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295 |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建筑密度:<35%,容积率:<2.2,绿地率:>30%,建筑限高:多层、24米以下 | - |
地块1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478万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
地块2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84万元,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价方式,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7月12日时止;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有关材料,及办理报名手续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2007年7月13日10时0分时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竞拍。现场竞价在公证员监督下用口头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拍卖文件于2007年6月22日9时0分时起(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发售。 |
联系方法: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路41号
咨询电话:(0833)24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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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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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200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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