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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3月5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宝(拍)2007-2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内,其界址为:东至天津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南至大白庄镇随家庄村土地,西至大白庄镇随家庄村土地,北至天津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大部分地上物已拆除,未拆临建由受让人自行拆除。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总面积14031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规划容积率1.0-1.8(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50米。该地块范围内的水面受让人可结合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填平,地块内的高压线也由受让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该地块不得建设别墅类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等禁止类、限制类房地产项目,且建设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应当达到住宅开发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该地块的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开工。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起叫价5300万元(本起叫价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08年3月4日16:0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4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3月4日,自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拍卖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8年3月5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2楼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孙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224、(022)2926609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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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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