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告字[2008]56号
|
|
|
|
|
|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临海市区崇和路与台州府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崇和路与台州府路西南角 | 7713.43 | 商业住宅 | 2.55-3.37 | ≤44%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00 | 返还东湖村商业面积8200㎡及停车位50个+700万元) |
本地块出让设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遇报名不足三家,转入挂牌出让。成交价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和土地契税。
中标单位受让土地后,根据《临海市崇和路与台州府路西南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临建规设函(2008)051号编制规划。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商业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该地块为东湖村的村留地,受让者必须无偿返还东湖村营业房8200平方米和停车位50个;受让方必须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到东湖村户头,所需一切规费由受让方负责。为确保证工程如期竣工,竞买者须在中标后十五天内内向东湖村交纳工程保证金5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东湖村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本次拍卖前有出让金拖欠至今未缴清事实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报名)。如果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须一个月内在临海斥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出让)窗口获取,此公告同时在网上发布(www.lhgtzyj.gov.cn、www.landchina.com)。
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日上午11时止,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出让)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竞买者携带身份证。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投标资格。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09年1月5日全部交清,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下午3时,地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四楼会议中心。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1207022109049207856(市工行)
930101040002132(市农行)
33001666135056000025(市建行)
510004522100010(市商业银行)
840024759108093001(市中国银行)
1110040101201000054181(市农联社营业部)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85280089、85280228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