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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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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大国土资呈经28-31
编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地条件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No.2011-C-28 | 海港新城启动区50号地块 | 45882 | 商住(商≤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25% | ≥25% | 1.0≤容积率≤1.5 | 2908.9188 | 87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1-C-29 | 海港新城启动区64号地块 | 120547 | 商住(商≤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30% | ≥35% | 1.0≤容积率≤2.0 | 7570.3516 | 220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1-C-30 | 海港新城启动区65号地块 | 118174 | 住宅 | 70年 | 净地 | ≤20% | ≥35% | 1.0≤容积率≤2.0 | 7137.7096 | 2100 |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1-C-31 | 海港新城启动区66号地块 | 118865 | 住宅 | 70年 | 净地 | ≤30% | ≥35% | 1.0≤容积率≤1.9 | 7393.403 | 22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7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8月5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28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7月29日8时30分至2011年8月8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海港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规划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3、No.2011-C-28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3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限高≤65米;征地红线退让花园路道路红线15米,建筑退让北侧征地红线15米,退让东侧征地红线5米,其余西侧、南侧征地红线各8米,东侧退让部分规划为绿化用地。
4、No.2011-C-29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比例不超过3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限高≤60米;退让滨湖大道道路规划红线15米,排水河两侧各退让10米,以上退让部分为绿化用地。
5、No.2011-C-30地块,建筑限高≤60米;
6、No.2011-C-31地块,建筑限高≤60米;退让新港路道路规划红线10米(为退让道路绿化用地)。
开户单位:大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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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人:施先生、陈先生
电话:0515—83517485、18921823386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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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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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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