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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2年6月18日至12年7月7日挂牌出让八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地块座落
面积(㎡)
产业类型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出让年限
地块状况
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绿化率
建筑系数
2012-G-48
新丰镇裕南村(工-2012-113)
2880
通用设备
42.912
8.2
5
50
净地
≥0.7
≥190
≤13%
≥40%
2012-G-49
西团村七组
6669
通用设备
98.7012
195
10
50
净地
≥0.7
≥190
≤13%
≥40%
2012-G-50
大桥中小企业园(工-2011-431)
13294
通用设备
192.763
38
20
50
净地
≥0.7
≥190
≤13%
≥40%
2012-G-51
新北路北侧(工-2012-203)
11742
家具制造
176.13
34
15
50
净地
≥0.8
≥150
≤15%
≥50%
2012-G-52
纬一路南侧(工-2012-081)
15603
食品制造
234.045
46
20
50
净地
≥1.0
≥150
≤14%
≥45%
2012-G-53
万盈中小企业园区(工-2011-528)
13420
纺织业
195.932
39
20
50
净地
≥0.8
≥130
≤15%
≥40%
2012-G-54
南阳民心一组(工-2012-166)
31997
纺织业
476.7553
95
50
50
净地
≥0.8
≥130
≤15%
≥40%
2012-G-55
丰裕居委会(工-2012-065)
5023
通用设备
75.345
15
5
50
净地
≥0.7
≥190
≤13%
≥40%
注:2012-G-51号地块另需代征3300平方米.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2年7月8日9时至2012年7月16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6月18日9时至2012年7月7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2年7月8日9时至2012年7月18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40
  
  联系人: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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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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