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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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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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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桐土储[2009]37号 | 振东新区世纪大道东侧、校场东路南侧 | 城镇住宅用地 | 33887.7 | 1.0-2.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18000 | 400 | 4000 | 70年 |
以上地块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起始价叫价或以非倍数整叫价均视为无效。拍卖保证金中500万元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其余保证金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报名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地块起始价的50%)。
2、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0月9日到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10月9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影印件)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0月11日15时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
7.出让金缴付时间:拍卖成交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3年11月11日前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最后一期必须在2014年10月10日前缴清,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交易窗口。
10、保证金帐户:
户名: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①桐乡工行
帐号:1204075429064036609
②农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账号:19370201040000693
③桐乡建行
帐号:33001637235056118528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帐号:362358361609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账号:7333710182600020319
11、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金缴付账户:
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01000043853299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拍卖文件。
联系人:陈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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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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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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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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