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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国土资源局5月22日至6月5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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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市区[2007]-23、24、25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万元(人民币)
宗地序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约) | 规划可建面积(约) | 交易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用地性质 | [2007]23号银海路北A地块 | 东至观海路,南至银海路,西至迎春大街 | 90450 | 151120 | 6000 | 6000 | 商业、服务业 | [2007]24号海阳核电基地项目用地 | 莱山区草埠村界内 | 70780 | 46100 | 7400 | 5000 | 办公 | [2007]25号后七夼观海路东地块 | 东至用地边界,南至海韵路,西至观海路,北至金龙河 | 87962 | 205200 | 3518 | 2000 | 居住兼容商业、办公 |
注:①上述宗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居住(商务公寓)为70年,商(服)业、办公为40年。
②上述宗地如含教育、文体用地和保留建筑,则其所占土地面积不出让,待宗地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将该部分土地面积扣除后为土地出让面积,规划可建面积相应扣减。
③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和规划可建面积可能有所微调,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和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④表中所列宗地交易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暖、供气费用)、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筑施工场界超标噪声排污费。
⑤出让宗地内及宗地外的市政基础设施,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若需改善现状,按《烟政发[2004]86号文》和本批次土地出让文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宗地内的给水、排水、中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⑥宗地开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按人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办理。
⑦[2007]23号宗地以净地出让。其他宗地以现状出让,宗地内的土地及附着物、构筑物由竞得人按国家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自行负责拆迁安置补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本批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要求(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的,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5月21日为咨询考察阶段。
出让宗地于2007年5月22日起接受竞买申请,并开始挂牌交易,十个工作日结束,2007年6月5日上午10时为挂牌结束时间。每天接受竞买申请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挂牌地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西大厅。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前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经出让人审查符合竞买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方可参加竞买活动。竞得土地后,竞买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向出让人申请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土地使用权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07年5月10日起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挂牌大厅接受咨询,发放有关材料。
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若出让条件发生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交易场所公示,挂牌竞买、截止时间随之延迟。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35—6719039 6719032 6719052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 系 人:张中华 张德中
网 址:http://www.yt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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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ΟΟ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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