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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年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市区龙山后街108号)决定挂牌出让镜湖新区外滩4-1号、4-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4-10号、4-15号共1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土 地 座 落土 地 用 途土 地 面 积(m2)建筑面积(m2)容积率建 筑密 度绿地率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备注
镜湖新区 外滩4-1号 地 块东至解放大道,南至溢香街,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7083≤26915≤3.8≤40%≥10%3400700 
镜湖新区 外滩4-2号 地 块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地块地限线,西至一号路,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6395≤30057≤4.7≤45%≥10%3600700 
镜湖新区 外滩4-3号 地 块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地块地限线,西至一号路,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6191≤29717≤4.8≤45%≥10%3600700 
镜湖新区 外滩4-4号 地 块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地块地限线,西至一号路,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8350≤40080≤4.8≤50%≥10%56001000作为一个标的出 让;4-15号地块地上建筑产权不得分割转让
镜湖新区 外滩4-15号 地 块东至4-4地块地限线,南至一号路,西至4-5地块地限线,北至4-16地块地限线。办 公 (会展、会议中心)3057≤6114≤2.0≤50%/
镜湖新区 外滩4-5号 地 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一号路,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凤林西路。办公及商 业6923≤36692≤5.3≤45%≥10%4200800 
镜湖新区 外滩4-6号 地 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一号路,西至二号路,北至凤林西路。办公及商 业6024≤29518≤4.9≤45%≥10%3800800 
镜湖新区 外滩4-7号 地 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一号路,西至灵芝路,北至凤林西路。办公及商 业5549≤25525≤4.6≤45%≥10%3000600 
镜湖新区 外滩4-8号 地 块东至一号路,南至二号路,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6838≤22565≤3.3≤30%≥15%2000400 
镜湖新区 外滩4-9号 地 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二号路,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 业7377≤22869≤3.1≤30%≥15%2000400
镜湖新区 外滩4-10号 地 块东至地块地限线,南至地块地限线,西至二号路,北至一号路。办公及商 业6811≤22476≤3.3≤30%≥15%20004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和镜湖新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办公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根据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4-3号、4-4号、4-15号、4-5号、4-6号、4-7号、4-9号、4-10号等8个地块主要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及与建筑业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其中4-4号、4-5号地块安排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4-4号与4-15号合并作为一个标的出让。
  
  上述8个地块的竞买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资质在一级以上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监理企业;
  
  (2)、连续三年年均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资质在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4)、竞买企业资格证明以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企业资质证书为准。
  
  2、解放北路与溢香街交叉处的三个地块(4-1号、4-2号、4-8号)主要安排外贸企业总部、与外贸相关的服务企业总部,以及为发展对外经济服务的涉外窗口单位。
  
  上述3个地块的竞买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007年自营出口总额不低于700万美元的外贸(含生产性)企业;
  
  (2)、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3)、竞买企业资格证明以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年纳税证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企业资质证书和2007年度出口总额证明为准。
  
  上述竞买人资格条件由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3、本次挂牌出让各地块的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人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到镜湖新区管委会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土地交易中心凭镜湖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联系单受理竞买人报名。
  
  四、竞买人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的报名时间、地点及报价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3日至6月11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挂牌报价时间: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08年6月13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报价地点:在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需提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镜湖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外滩4号地块总部经济地块竞买报名联系单》。
  
  以上材料(3)(4)(5)(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8)提供原件。
  
  六、竞买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第三期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在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在成交后二个月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在成交后三个月内付清。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镜湖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管理协议》,在竞得人足额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竞得人方可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九、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先生     电话:0575-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陈小姐      电话:0575-88021446
  
  市国土资源局镜湖办事处:郭先生 电话:0575-88926677
  
  镜湖新区管委会:张先生     电话:0575-88019172

  查询网址:绍兴市招投标中心 (www.sxztb.gov.cn)

  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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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镜湖新区外滩4-1号等11个地块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我局于5月15日、5月22日在《绍兴日报》和5月22日在《浙江日报》发布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8年第04号),挂牌出让镜湖新区外滩4-1号等11幅地块的报名、报价时间作以下调整:
  
  一、地块的报名时间:自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7月1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挂牌报价时间:自2008年5月23日起至2008年7月3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其它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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