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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襄土招告字[20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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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四至范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最低竞买备用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Z20120101 | 中原路 | 6349.1 | 商业、住宅 | <3.5 | <25%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东至道路;南至高新区华新建设有限公司;西至襄樊清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中原路(详见宗地图)。 | 900 | 900 |
二、满足招标文件中约定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30日,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日8时30分至17时,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日17时。
根据省检察院、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鄂检会[2010]5号)要求,参加本宗地的投标人需取得土地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持告知函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出具的最低竞买备用金证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2月2日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2年2月9日10时在襄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投标、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不接受电话、口头投标,不允许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八、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后1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到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协议》。
九、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襄樊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
账号:420016460410590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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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襄阳市炮铺街特1号开放广场B栋15楼
联系电话:0710—3489608
联系人: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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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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