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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淳土告﹝2005﹞1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2005—2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宗地面积(M2) 土地位置 规划用途 使用年限(年)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容积率 起始价 保证金
2005-252908千岛湖镇富城村工矿仓储5040%25%≥1.038万元7万元

  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宗地出让条件: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以现状方式出让,有关基础设施配套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2、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总建筑面积2908M2以上(含2908M2)。

  3、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290M2以内。

  三、竞买人对象及范围:

  1、该宗地竞买对象为年销售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如在本县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的单位,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四、领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8月17日至2005年9月7日,到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买取挂牌文件。

  五、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2005—25号地块定于2005年8月30日上午9∶00至2005年9月9日下午4∶00时,在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报价。竞价阶梯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倍数。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应于2005年8月17日至2005年9月7日,持竞买申请书、有效证明资料(企业批准证书、年销售产值证明、企业资信证明、开发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竞买人在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参加竞买报价。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竞买人在挂牌成交后,30天内须交纳50%的成交款,60天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仅指级差地租、市政大配套费)。竞买人如逾期未交纳,出让人将解除一切合同,依法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力。

  八、挂牌出让竞得人的确立: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立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一次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分三轮进行,每轮5分钟,第三轮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联系方法: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塘边弄1号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

  联 系 人:余先生、丰先生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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