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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告
淳土告﹝200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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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2005—20、2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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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宗地面积(M2)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容积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2005-20 | 57491.2 | 千岛湖镇坪山区块一期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30%以下 | 35%以上 | 1.5 以下 | 2240万元 | 400 万元 | 2005-21 | 59827 | 千岛湖镇坪山区块二期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30%以下 | 35%以上 | 1.5 以下 | 2280 万元 | 400 万元 |
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
二、宗地出让条件:
1、宗地范围内拆除地表面上建筑物、附属物。
2、场地平整情况:宗地范围内场地平整情况按现状。
3、基础设施:水电路市政大配套到用地红线。
三、竞买人对象及范围:
1、该宗地竞买对象为在淳安注册(注册资金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
2、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如在本县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合同规定开工建设的单位,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四、领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25日,到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买取挂牌文件。
五、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2005—20、21号地块定于2005年7月18日上午9∶00至2005年7月27日下午5∶00时,在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报价。竞价阶梯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应于2005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25日,持竞买申请书、有效证明资料(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章程、开发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竞买人在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参加竞买报价。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竞买人在挂牌成交后,30天内须交纳50%的成交款,60天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仅指级差地租、市政大配套费)。竞买人如逾期未交纳,出让人将解除一切合同,依法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力。
八、挂牌出让竞得人的确立: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立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一次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
联系方法: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塘边弄1号
联系电话:0571—64813052
联 系 人:余先生、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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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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