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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07)15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交地状况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7181号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1#地块53751.3-1.5≤30%商业办公40年50年现状2001110
海土字7182号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2#地块52121.3-1.5≤30%商业办公40年50年现状2001075
海土字7183号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3#地块56041.3-1.5≤30%商业办公40年50年现状200117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17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16时正。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1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9月18日15时正(下午3时)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举办。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拍卖的竞买保证金按申请竞买的宗地数收取,每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统一为人民币200万元整,竞买人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地块中的任何一宗地,前一宗地未竞得者可继续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直到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满额为止。
  
  (二)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79250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7223373、87226173、87289216
  
  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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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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