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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9年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绍兴经济开发区蕺山2号地块、镜湖新区外滩4-2号、外滩4-11号地块共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始)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土地座落土 地 用 途土 地 面 积(m2)建 筑 面 积(m2)容积率建筑 密度绿地率起 拍(始)价 (万元)保证金(万元)
绍兴经济开发区蕺山2号地 块东至沿河绿化带、南至沿河绿化带,西至岑草园项目,北至道路。居住15041≤16394.7≤1.09≤30%≥30%49001000
镜湖新区外滩4-2号地块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地块地限线、西至一号路、北至地块地限线。办公及商业6395≤30057≤4.7≤45%≥10%3500700
镜湖新区外滩4-11号 地 块东至一号路,南至溢香街、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二号路。办公及商业5504≤19264≤3.5≤35%≥15%20004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及镜湖新区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均为40年。
  
  镜湖新区外滩4-2号、4-11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有不低于1/3建筑面积作为自用,自用部分整体核发房产证、土地证,10年内不得进行分割转让。合同约定自用以外部分可分割发证。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及用途。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参加绍兴经济开发区蕺山2号地块的竞买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市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二)、参加镜湖新区外滩4-2号、4-11号地块的竞买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建筑设计、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外贸(含生产性)企业;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金融行业;
  
  (二)、必须承诺将本企业总部注册到镜湖新区内的企业;
  
  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到镜湖新区管委会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土地交易中心凭镜湖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联系单受理竞买人报名。
  
  四、竞买人参加绍兴经济开发区蕺山2号地块拍卖会的报名(拍卖)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23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拍卖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组织公开出让;
  
  4、如在报名期限内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自动转为挂牌。如果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6月24日在《绍兴日报》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绍兴经济开发区蕺山2号地块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1日下午4时整(如在7月1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支付保证金)。
  
  挂牌报价时间:自2009年6月24日起至2009年7月3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2009年7月3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7月3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五、竞买人参加镜湖新区外滩4-2号、4-11号地块挂牌的报名、地点及报价时间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1日至7月1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挂牌报价时间:自2009年6月11日起至2009年7月3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报价地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
  
  六、本次公开出让需提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七、竞买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十二个月内付清,其中出让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须在成交后六个月内支付。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九、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十、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联系方法: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先生
  
  电话: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陈小姐
  
  电话:88021446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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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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