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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9]1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杨汛桥镇杨江村加油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拍卖起叫价(万元)竞买  保证金(万元)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杨汛桥镇杨江村加油站地块杨汛桥镇杨江村1425商业(加油站)0.30-0.5015%-30%10%-15%404281002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
  
  竞买人资格预审及确认相关事项
  
  一、办理竞买资格预审手续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当地已设立分支机构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出具分支机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由所在地开户银行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竞买人有效的资金证明(100万元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竞买人上年度年检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国、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竞买人一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与上年度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意向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不包括加油点)及专项用户经营资质的企业,按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管理权限出具上年度年审无不合格记录的证明文件(持证企业可不出具资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跨省界的竞买人,除出具上述相关的条件证明外,还需提交所在地省级商务行政(成品油)主管部门给予确认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外资投资企业还需出具商务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省经贸委(省经信委)确认该企业未超过商务部核定的加油站数量(含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19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20日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210室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同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下午4时。
  
  五、2009年8月24日–9月1日期间由绍兴县经贸局将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竞买人资料报浙江省经信委进行资格确认,所有意向竞买人请于2009年9月3日(上午8:30-11:30)到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面通知。通过省经信委资格确认的意向竞买人方可参加本次拍卖会,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保证金于9月3日退还(不计息)。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八、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九、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8月20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竞得人还须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杨汛桥杨江村加油站地块的竞得人在2009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建设管理协议,按协议规定缴纳开竣工保证金(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9年9月3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9月11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三、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四、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业务咨询电话:0575-84786090
  
  联系人:杨伟忠
  
  报名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周俊杰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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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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