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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2010]0024号  TG2010003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桥经济开发区Z-5地块、QC-9地块、杨汛桥镇展望村住商地块、陶堰镇集镇改造一期地块、孙端镇商住中心2010-02地块、漓渚镇大步村湾里地块等六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拍卖起叫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柯桥经济开发区Z-5地块
柯海路以南,环镇东路以西
9877

居住

商业

1.3~1.7
25%~40%
25%以上

70 

40

1876
800
100
柯桥经济开发区QC-9地块
金柯桥大道以东,上方山以北
9309
商业(汽车4S店)
1.0~1.3
45%~55%
5%~10%
40
1163
250
100
杨汛桥镇展望村住商地块
杨汛桥镇展望村远瞻路以西,江夏公路以南
34043

居住

商业

1.5~1.8
30%~40%
25%~30%

70

40

6598
1320
320
陶堰镇集镇改造一期地块
陶堰镇亭山村104国道以南
57504
居住
1.00~1.20
25%~35%
28%以上
70
10150
2030
500
孙端镇商住中心2010-02地块
孙马公路以南,新街以东
5278

居住

商业

1.75~1.9
55%以下
20%以上

70

40

932
200
100
漓渚镇大步村湾里地块
漓渚镇大步村漓福公路西北侧
21971

居住

商业

1.0~1.8
25%~35%
20%以上

70

40

2724
550
13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汛桥镇人民政府、陶堰镇人民政府、孙端镇人民政府、漓渚镇人民政府等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其中柯桥经济开发区QC-9地块的竞买人资格为同时取得二家及以上独立汽车品牌企业在柯桥设立汽车4S店授权意向书的单位和个人。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9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9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柯桥经济开发区QC-9地块的竞买人还需提供设立汽车4S店的授权意向书;
  
  10.其他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0年12月9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1.柯桥经济开发区Z-5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7月29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2.柯桥经济开发区QC-9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3.杨汛桥镇展望村住商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2月28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4.陶堰镇集镇改造一期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5月31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5.孙端镇商住中心2010-02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1月2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6.漓渚镇大步村湾里地块的竞得人在2011年3月17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开竣工履约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0年12月9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034808043
  
  十三、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章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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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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