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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虞土滨海[201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依法批准,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江滨区【2011】J3号地块,共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11年6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宗地面积(㎡)
出让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建设周期
江滨区【2011】J3号地块
东至海华路,南至纺织路,西至新城大道,北至规划地块
商住用地(C2、R2)
65140
62749
1.5-2.0
35%-50%
≥20%
10843
3000
36个月(含动工期6个月)

  
  上述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江滨区【2011】J3采用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方式,建成后的房屋产权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全部实行公共租赁。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
  
  江滨区【2011】J3地块采用带规划方案挂牌出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绍兴市内外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拖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出资额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出资额等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竞买申请书》或《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绍兴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地块所在区域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报名与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3日上午12时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挂牌报价时间:自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4、挂牌报价地点: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11年6月6日上午9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大厅。
  
  5、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与之复核一致的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六、拍卖(挂牌)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121103202900000306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支行。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
  
  江滨区【2011】J3号地块的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成交后六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上述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并若出让人再次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如果竞得人无违约,则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政府保留价。
  
  八、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获取时间: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6月3日上午12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九、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上虞市国土资源信息网(www.syland.gov.cn)上查询。
  
  

联系方法:


  俞先生:81199525
  
  陈女士:88021446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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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虞土滨海[2011]第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的江滨区【2011】J3号地块报价截止时间因故延至2011年6月7日下午3时止,挂牌成交截止时间延至2011年6月7日下午3时30分止。特此公告。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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