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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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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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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柯桥兴越路1718号)对绍兴县裕民三期、四期地块等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备注 | 裕民三期地块 | 兴越路以北湖中路以东 | 38354 | 居住商业 | 7040 | 28%以下 | 1.35以下 | 28%以上 | 住宅回购房按100%回购 | 裕民四期地块 | 裕民路以北湖东路以西 | 24453 | 居住商业 | 7040 | 32%以下 | 1.45以下 | 25%以上 |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6时前携带本公告第4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报名时,竞买人须用银行汇票缴付竞买保证金(裕民三期地块为人民币300万元、裕民四期地块为人民币2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需提交的有效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表(回执);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公告之日起即可领取相关资料。
四、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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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人: 王先生 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网址:www.shaoxing.gov.cn
www.sx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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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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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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