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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 [2007]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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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绿地率 | 全塘镇滨海四路东侧沿河路北侧 | 73566.0 | 新型建材 | ≥0.8 | 35%-60% | ≥ 2250 | 10%-20% | 50年 | 500 | 1545 |
注:1、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仅限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属国家鼓励类新型建材、无污染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工业用地厂区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企业项目在内部设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二、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资金15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法律另行规定者除外)。若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独山港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竞价时间: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14日15时整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竞价。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资格预审意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5月15日15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独山港区G2007-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5、平湖市独山港区招商服务局接受咨询,并出具竞买资格预审意见。
七、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嘉兴市商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0661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128778 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褚先生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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