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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盱告字[200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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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供地条件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 XG0713 | 新马外国语学校北侧地块 | 现状 | 55802 | 商住综合用地 | 不大于2.4 | 不大于30% | 不得小于30% | 600 | 245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XG0714 | 苏郢水库地块 | 现状 | 48686 | 商住综合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500 | 195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XG0715 | 金诚彩钢地块 | 现状 | 13091.1 | 商住综合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200 | 57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XG0716 | 马坝镇文明西路北侧地块 | 现状 | 5554 | 商住综合用地 | 不大于3.0 | 不大于35% | / | 100 | 33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XG0717 | 林柴场陡沟巷地块 | 现状 | 4711 | 居住用地 | 不大于1.2 | 不大于35% | 不得小于30% | 50 | 145 | 5万元或5万元整倍数 | XG0718 | 技术监督局北侧地块 | 现状 | 2805 | 居住用地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0% | 不得小于30% | 30 | 95 | 5万元或5万元整倍数 | XG0719 | 恒美服装有限公司地块 | 现状 | 4703 | 商住综合用地 | 不得大于1.2 | 不得大于30% | 不得小于35% | 50 | 18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XG0720 | 帆布厂地块 | 现状 | 35308 | 商服住综合用地 | 不得大于2.4 | 不得大于35% | 不得小于30% | 500 | 220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二、申请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2、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使用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11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1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1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7月11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挂牌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2日17:00时,挂牌时间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不到底价不成交。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地点在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市场。
3、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视为定金,作为竞得人履约的保证,该定金抵作出让金。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交纳。涉及拆迁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5、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5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XG0717、XG0718、XG0719三个地块在缴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合同并办理供地手续,其余地块缴纳出让金的60%后签订合同,剩余部分在两个月内缴清,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供地手续。
7、XG0713地块中的道路面积为6167平方米(根据县建设主管部门规划设计要点规定),农用地转用报批规费、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涉及拆迁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缴纳。该地块按县房产管理部门规定,必须建设80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以中小型为主,其中60平方米-75平方米占35%,76平方米-85平方米占50%,86平方米-90平方米占15%。销售价格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代建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条件见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经济适用房有关条件。
8、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综合用地50年。
9、规划设计详见建设部门规划设计要点,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华分理处
帐号:319200049772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266066、8266625、8889983、8883595
联系人:周先生、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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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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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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