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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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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交地状况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海土字7181号 | 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1#地块 | 5375 | 1.3-1.5 | ≤30% | 商业办公 | 40年50年 | 现状 | 200 | 1110 | 海土字7182号 | 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2#地块 | 5212 | 1.3-1.5 | ≤30% | 商业办公 | 40年50年 | 现状 | 200 | 1075 | 海土字7183号 | 海宁市区文宗路西侧3#地块 | 5604 | 1.3-1.5 | ≤30% | 商业办公 | 40年50年 | 现状 | 200 | 117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3日至2007年9月17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16时正。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1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9月18日15时正(下午3时)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举办。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拍卖的竞买保证金按申请竞买的宗地数收取,每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统一为人民币200万元整,竞买人可参与竞买本次拍卖地块中的任何一宗地,前一宗地未竞得者可继续参加后一宗地的竞买,直到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满额为止。
(二)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79250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7223373、87226173、87289216
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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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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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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