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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09〕整第2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9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拍卖出让市区原交警大队改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市区东辉南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356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出让期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出让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37.4%;容积率不大于2.0522(含物业用房和公共厕所);绿地率不少于25%;建筑限高50米。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92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6316平方米。受让人须在临泉溪路底层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旅游城市三星级标准建设,建好后无偿交付给政府,产权归属政府。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温建规许(2008)156号、温建规审(2009)154号文件要求。该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地上残留建筑物、构筑物由受让人自行负责拆除、清理。
  
  二、出让方式、起始价及保证金
  
  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起始价为20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00万元,并设置保留价。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及3%契税。出让金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市建设规划局另行收取。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受让人在开发建设前自行负责取得相关建设必须的资质条件。
  
  四、报名要求
  
  1、有意参加竞买的,请于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29日工作时间到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九龙大道166号服务大厅)领取出让文件资料。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至2009年6月29日的工作时间(截止2009年6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时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书、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房地产企业报名的,须提供资质证书;自然人报名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出具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存入指定帐号,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6-86107313、86223846、86040880
  
  网址:http://www.wlztb.com.cn.、http://www.wl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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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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