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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13]3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孙端镇13-05号工业地块、孙端镇13-06号工业地块、孙端镇13-07号工业地块等叁(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孙端镇13-05号工业地块
孙端镇孙端村
1840
工业
1.2-1.5
45%-65%
10%以下
50
91.08
50
9
孙端镇13-06号工业地块
孙端镇张家沥村
3499
工业
1.2-1.5
40%-60%
10%以下
50
159.2045
100
15
孙端镇13-07号工业地块
孙端镇三条溇村
4120
工业
1.2-1.5
40%-60%
10%以下
50
181.692
100
18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孙端镇13-05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4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1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孙端镇13-06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1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5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孙端镇13-07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0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孙端镇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是法人,投资项目符合地块所在地产业发展要求,竞买人与孙端镇人民政府签订《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方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土地竞买,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内且注册资本已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2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向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10月25日下午3时30分(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10月23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孙端镇13-05号工业地块、孙端镇13-06号工业地块、孙端镇13-07号工业地块等叁(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均在成交后30天内全额缴清地块出让的地价款,其中,签订合同后5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成交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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