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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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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起整体挂牌出让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A—1、A—2住商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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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出让方式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 价(万元) | 备注 | A—1地块 | 安昌路以西柯北大道以北 | 30825 | 挂牌 | 居住商业 | 7040 | 36%以下 | 1. 06以下 | 30%以上 | 1557 | 整体挂牌 | A—2地块 | 安昌路以西A—1地块以北 | 40069 | 挂牌 | 居住商业 | 7040 | 36%以下 | 1. 06以下 | 30%以上 | 2024 |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凡在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柯北工业区范围内设有企业总部且已在柯北工业区投资4000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企业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1、挂牌时间为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至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下午15时),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第一个报名竞买人,可按起始价报价,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时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A—1地块为人民币1200万元, A—2地块为人民币18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表(申购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柯桥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总部设置及投资证明材料。
六、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公告之日起即可领取相关资料。
七、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若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拍卖地点均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及其他事项详见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联系人: 王先生 章先生
网 址: www. shaoxing.gov.cn
www. sx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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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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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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