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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7)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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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供地条件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海土字7155号 | 海宁市区文苑路西侧钱江路北侧(1#) | 39176 | 商服用地 | 现状 | 1.3-2.0 | ≤23% | 40年 | 8000 | 40150 | 海土字7156号 | 海宁市区文苑路西侧后富亭港南侧(2#) | 35680 | 商业办公 | 现状 | 1.2-3.5 | ≤30% | 40年50年 | 海土字7157号 | 海宁市区钱江路北侧规划道路南侧(3#) | 43747 | 商业办公 | 现状 | ≤1.2 | ≤20% | 40年50年 | 海土字7158号 | 海宁市区文宗路东侧后富亭港南侧(4#) | 33527 | 商业住宅 | 现状 | 1.2-2.4 | ≤25% | 40年70年 | 海土字7159号 | 海宁市区文宗路东侧钱江路北侧(5#) | 32234 | 商业住宅 | 现状 | 1.2-2.4 | ≤25% | 40年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为使该区块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根据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和海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出的开发要求,竞买人须为同一家境内外企业,且必须在1#地块投资控股建设一家五星级宾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7日至2007年9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7日至2007年9月3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日16时正,交款地点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大厅内。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3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上)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7年9月4日8时至2007年9月17日16时正(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1#—5#地块的投资总额不少于1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7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其中1#地块高星级宾馆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49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245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建筑容积率不得小于1.3;也不得大于2.0,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00米,并按五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设。
4、整个区块的开发建设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放之日起五年内完成。整个区块总体布局规划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送审,整个区块的开发建设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79250
外币开户行:交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开户单位: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外币帐号:296069010146770000152(美元)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573)87226173、87223373、87289216
联系人:孙先生、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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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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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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