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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4月6日至5月11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及要求

编 号
地块座落
地块状况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设计要求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容积率
NO.2007-C-19港区A4区人工湖东侧地块净地22938商业、住宅40年、70年≤40%≥30%≥35%≤1.2
NO.2007-C-20海港新城区C1、C2、D1地块净地136920商业、住宅40年、70年≤45%≥30%≤1.5
NO.2007-C-21港区口岸服务区地块1号净地84648住宅70年≤20%≥35%≤1.5
2号净地147930商业40年≤35%≥25%≤1.0
≤5%≥10%≤0.1
3号净地244248商业住宅40年、70年≤25%≥35%≤0.6
≤20%≥40%≤0.5


  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NO.2007-C-19宗地: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万元,竞买保证金120万元, 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或2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07-C-20宗地: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600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5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07-C-21宗地: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60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 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本次挂牌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4月6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5月10日18时止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竞买保证金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公告、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4月6日8时30分至2007年5月11日16时。

  2、挂牌报价(书面)时间:2007年4月6日8时30分至2007年5月11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建设用地科。

联系方法:


  出让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人:纪先生 钱先生

  电 话:0515-3517485、3996776、3958818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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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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