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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泾国土资告字[2008]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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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供地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裕丰新村大塘地块 | 665.30 | 商业住宅 | ≤1.8 | ≤4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10 | 5 | 100 | 净地 | 2 | 泾县第二小学教辅楼工程用地 | 分摊约110 | 商业(一层) | 详见《泾县第二小学教辅楼施工图》 | 商业40年 | 60 | 5 | 60 | 净地 |
2号地块用地总面积为847.5㎡,一层为商业,分摊面积约110㎡,二至五层为泾县第二小学教辅楼;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建筑规费(建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管处的事业性收费)10万元包干,不含服务性收费。
上述两地块价款均于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清(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土地于缴清所有价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者应当单独申请。凡有意者请于2008年6月12日8时30分—7月1日16时持有效证件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和100元资料费,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均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含无人报名情况),则拍卖程序自动转为挂牌程序,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将顺延至2008年7月9日16时止,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08年7月2日8时30分。
公开挂牌时间:2008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1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挂牌截止时间:2008年7月11日16:00。
拍卖、挂牌地点:泾县国土资源局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两宗地均设定底价。
2、按照规划要求,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无偿为城东社区建设面积不少于600㎡的框架式社区服务用房(位于综合楼东山墙往西一至三层,每层200㎡)及配套设施(不少于80㎡的独立式公厕、垃圾中转站)和第一层四间营业房(高度3.6米,宽3.6米,深不少于8米)。
3、根据泾县第二小学建设总体规划要求,2号地块竞得者必须承建二至五层的教学综合楼,并在工程完工并质检合格后无偿交付给泾县第二小学(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移交手续),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泾县第二小学教辅楼施工图》(2007年5月)的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在施工期间,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以确保学生出入安全。为保证该项目工程按时交付,竞买者必须交纳50万元的建筑工期保证金(随竞买保证金一并交纳),该保证金在竞得者按期交付工程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否则,不予退还。
4、竞买人须遵守《拍卖出让须知》的约定。
六、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泾县建行
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 |
联系方法:
联系人:葛峰、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0616、512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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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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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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