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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磐国土出(经)告字[201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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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磐国土出(经)3307272010041 | 宗地面积: | 1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盘镇殿下原森工站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等于4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12万元 | 起始价: | 20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3月21日至2011年03月24日到大盘镇政府办公室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3月21日至2011年03月24日到大盘镇政府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2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3月24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1年03月25日至2011年03月25日在大盘镇政府会议室进行。2011年03月25日在大盘镇政府会议室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在受让后15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当日内退还。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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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盘镇政府盘山国土资源中心所
联系人:孔向东、杨淑梅
联系电话:688766、84611702(6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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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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