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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2013]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钱清镇QQ2013-07号工业地块、漓渚镇ZY-4号工业地块等贰(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产业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拍卖起叫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年)
(万元)
(万元)
钱清镇QQ2013-07号工业地块
钱清镇顾家荡村
2663
工业
皮革塑料类
1.5-3.0
40%-60%
10%以内
50
139.8
70
漓渚镇ZY-4号工业地块
漓渚镇中义村
6671
工业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汽车汽配或建筑用金属结构(构件)
1.3-1.8
40%-60%
10%以下
50
450
225

  
  ◆ 一个竞买人可申请竞买多宗地块,但只能成交一宗地块。
  
  ◆ 上述工业用地出让不解决排污指标。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钱清镇QQ2013-07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4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560万及以上),投资强度不少于35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漓渚镇ZY-4号工业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6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300万及以上),投资强度不少于46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5﹕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钱杨新城规划所和漓渚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
  
  竞买人拟投资的项目须符合我县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
  
  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存在闲置地、粗放用地(单个项目用地有1/3以上未充分利用)、违法用地、出让金迟缴欠缴、土地使用税未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投资强度及投入产出比未达约定要求等。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60天内在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得人全额出资的工业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原属地块所在地内且注册资本已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除外),新成立的企业与原竞得地块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8月20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4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下午4时30分。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绍兴县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报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原件;
  
  7、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8、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8月20日下午4时30分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钱清镇QQ2013-07号工业地块、漓渚镇ZY-4号工业地块等贰(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30天内全额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其中签订合同后5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成交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还须当场与地块所在镇(街)、开发区签订《项目落户协议》(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落户协议》,5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13年8月20日下午4时30分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8日下午4时30分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瑞丰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电视台、绍兴县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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