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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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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大香林风景区3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4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5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6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7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8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9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10号商业地块、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兰亭镇杨秀坞公寓二期地块等拾(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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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大香林风景区3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833 | 商业 | 2.20-2.60 | 80%-90% | 10%以下 | 40 | 65.5 | 14 | 2 | 大香林风景区4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837 | 商业 | 0.90-1.20 | 85%-90% | 10%以下 | 40 | 61.7 | 14 | 3 | 大香林风景区5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7867 | 商业 | 0.50-0.60 | 28%-38% | 10%以下 | 40 | 562.5 | 112.5 | 4 | 大香林风景区6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7858 | 商业 | 0.90-1.20 | 35%-45% | 10%以下 | 40 | 602 | 121 | 5 | 大香林风景区7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826 | 商业 | 2.20-2.60 | 75%-80% | 10%以下 | 40 | 65 | 13 | 6 | 大香林风景区8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3218 | 商业 | 0.80-1.00 | 35%-40% | 10%以下 | 40 | 244.3 | 49 | 7 | 大香林风景区9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2396 | 商业 | 0.80-1.00 | 35%-40% | 10%以下 | 40 | 180 | 36 | 8 | 大香林风景区10号商业地块 | 湖塘街道香林村 | 11263 | 商业 | 1.00-1.20 | 70%-75% | 10%以下 | 40 | 880 | 176 | 9 | 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 兰亭镇绍大线以北,规划娄中路以东 | 20444 | 居住 | 1.75-1.85 | 25%-30% | 25%以上 | 70 | 2407 | 500 | 10 | 兰亭镇杨秀坞公寓二期地块 | 兰亭镇娄宫村,永兴寺以东 | 1546 | 居住 | 1.5-1.7 | 25%-30% | 25%以上 | 70 | 123 | 25 |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大香林风景区3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4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5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6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7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8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9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10号商业地块用于风景名胜旅游文化设施建设,不得分割转让。
◆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兰亭镇杨秀坞公寓二期地块所建房屋由政府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具体详见回购方案。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地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内,不计容积率。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规划所和兰亭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大香林风景区3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4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5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6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7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8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9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10号商业地块的竞买人资格:绍兴县内国有公司或国有相对控股的股份公司;
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兰亭镇杨秀坞公寓二期地块等贰宗地块的竞买人资格:绍兴县范围内的国有全资公司;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3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3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3年9月30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1、大香林风景区3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4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5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6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7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8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9号商业地块、大香林风景区10号商业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14年3月31日前付清;
2、兰亭镇娄宫安置小区二期地块的竞得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其中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3、兰亭镇杨秀坞公寓二期地块的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一个月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华齐路1066号绍兴县公共服务大楼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08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84138526
联系人:谢媛媛、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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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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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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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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