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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 〔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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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总面积(M2) | 单元地块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建筑层数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元/M2) | 单元地块竞买保证金(万元) | 郑宅镇玄麓路(北段)4-1#地块2号楼4#--12#地块 | 郑宅镇玄麓路(北段) | 746.70 | 80.97~86.96 | 商业住宅 | 4层 | 商业40住宅70 | 3008(设保留价) | 5 | 郑宅镇玄麓路(南段)5号商住综合楼 | 郑宅镇玄麓路南段 | 218.28 | 32.00~45.32 | 商业住宅 | 4层 | 商业40住宅70 | 3100(设保留价) | 5 | 郑宅镇玄麓路(南段)7号商住综合楼 | 郑宅镇玄麓路南段 | 542.40 | 41.20~46.00 | 商业住宅 | 4层 | 商业40住宅70 | 3100(设保留价)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招标按单元地块出让,按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单元地块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9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9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月9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8年1月10日14时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投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33001677435056001888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系人:周成娟、王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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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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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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