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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挂(工)告字[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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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座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9(工)-86 | 开发区陆汇路北侧地块 | 开发区杨湾村 | 22405(33.61) | 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2 | ≥35% | ≤15% | ≥238 | 50 | 534 | 54 | 2009(工)-87 | 开发区工业10号地块 | 开发区杨湾村 | 10692(16.04) | 仓储 | ≥0.2 | ≥12% | ≤15% | / | 50 | 254 | 26 |
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29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2日至2009年9月29日16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9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09(工)-86号地块:2009年9月22日8时至2009年10月9日15时;
2、2009(工)-87号地块:2009年9月22日8时至2009年10月9日15时1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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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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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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