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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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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象山东陈区块19-01-01-3地块等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东陈区块园山路南侧、里井路西侧;地块二位于象山影视城经济型宾馆的南侧;地块三位于新桥镇石柱外村。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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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 块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一 | 象山东陈区块19-01-01-3地块 | 9323 | 其他商服(汽车“4S”销售服务店) | 40年 | 1.5 | ≤50% | 20% | 1033 | 300 | 二 | 宁波影视商务会所地块 | 4734 | 其他商服(影视配套设施及商务会所) | 40年 | 1.5 | ≤45% | 20% | 135 | 50 | 三 | 新桥镇石柱外村地块 | 10382 | 住宿餐饮(旅馆用地) | 40年 | ≥1.3且≤1.5 | ≤35% | 35% | 450 | 100 |
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的企业或为此注册设立的专营企业;地块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影视文化企业;地块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汽车生产厂家授权在象山设立汽车“4S”销售服务店意向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3年7月1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6月24日8:30至2013年7月3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蔡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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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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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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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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