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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1]13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付款时间

规划要求

其他

总价

地价

地面建筑物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原安吉公路管理段孝丰镇城西路11号

1657

商业住宅

40年70年

100万元

484.1507万元

445万元

39.1507万元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1.6

不高于35%

不低于30%

地面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

2

原安吉公路管理段递铺镇安乐收费站地块

4207

商业(办公)

40年

300万元

1177.9344万元

1035万元

142.9344万元

1.3

不高于30%

不低于20%

3

原安吉公路管理段递铺镇生态广场西侧地块

4511

商业

40年

700万元

2572.4987万元

2170万元

402.4987万元

1.3

-

-

4

原安吉公路运输管理所递铺镇灵峰路东侧1号地块

7454.5

商业

40年

1000万元

4544.1595万元

3750万元

794.1595万元

1.3

-

-

5

原安吉公路运输管理所递铺镇灵峰路东侧2地块

7657

商业

40年

1000万元

4036.2705万元

3670万元

366.2705万元

1.3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受让人竞得土地后需开发建设的,应设立新公司,在新注册的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1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下午3: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11月21日下午5:00时前确认
  
  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5日下午3: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1日下午3:00时。
  
  六、该五幅地块内地面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出让,增价部分属土地出让金。其中编号3、4、5号地块需保留现状。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冯小姐周先生招投标中心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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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原安吉公路管理段孝丰镇城西路11号等五地块报名不满3家,转为挂牌。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5日下午3: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 12月1日下午3:00时。
特此公告。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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