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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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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坐落在杜桥镇南工业城的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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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投标保证金 | 起始价(万元) | (万元) | ① | 3.31082E+14 | 杜南大道与东海第一大道东南角 | 61479 | 工业 | ≤1.5 | ≤55% | 20% | 50年 | 580 | 2908 | ② | 3.31082E+14 | 杜南大道东侧 | 47400 | 工业 | ≤1.5 | ≤55% | 20% | 50年 | 390 | 1945 | ③ | 3.31082E+14 | 杜南大道东侧、东海第二大道北侧 | 14972 | 工业 | ≤1.5 | ≤55% | 20% | 50年 | 150 | 712 |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竞标人报价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配套设施费、土地契税。
二、中标单位受让地块后:根据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东建规设函[2013]21号、22号、23号编制建设方案。
三、根据临海市产业发展规划,以上地块准入产业均为:纺织业,塑料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四、受让对象
凡在《临海市拟建工业项目库》内拟建项目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除外)。如果竞得人为非临海市内的工业企业,须一个月内在临海斥资设立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单位竞买者携带临海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入库证明、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独立自然人携带临海市经信局出具的项目入库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才准予报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获取,或登录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hztb.gov.cn)下载相关资料。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lhgtzyj.gov.cn)、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hztb.gov.cn)。
七、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5日16时止,到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土地招投标)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确认其投标资格。报名时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并领取有关文件资料,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清。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开户银行如下: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930101040003353。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05503123;投标保证金缴款人名须与报名人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5日16时。
九、竞得人成交后需递交促建履约承诺书、并缴纳5万元/亩的促建履约保证金,凭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促建履约承诺书、促建履约保证金与土地出让金票据等到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挂牌报价时间:2013年6月28日8时至2013年7月8日16时。
十一、联系方式:
土地招投标窗口联系人:郏女士(电话:0576-85280089)
实地踏勘联系人:董先生(电话:0576-85501530)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蒋先生(电话:0576-8528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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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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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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