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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国有土地出让公告
宜地挂(2004)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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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丁蜀镇大水潭、正新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丁蜀镇人民路东侧(大水潭、正新厂地块);
2、地块编号:宜地挂(2004)第41号;
3、土地面积:144179.0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5、规划要点:
大水潭地块:综合容积率1.4、建筑密度28%、绿地率不小于35%
正新厂地块:综合容积率1.4、建筑密度28%、绿地率不小于38%(具体按规划指标)。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土地出让底价13730万元人民币。出让后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及其它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三、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挂牌交易成交当日缴8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余额在成交后180内日交清。
四、土地前期开发实施:
1、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等均有受让人自行解决;
2、交付土地时间成交即为交付、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
五、按经批准的规划方案整体实施开发:如果改变规划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超出挂牌交易时规划指标的,须按挂牌交易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七、本次挂牌交易定于2005年6月28日10时起至2005年7月19日10时止,在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举行。
八、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征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土地交易契税。
九、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7月18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路4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资料及办理有关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十、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挂牌交易竞买。请于2005年7月19日10时前到宜兴市东山路4号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参加竞买。
十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调整建设规划方案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竟得者按丁蜀镇人民政府要求在正新厂地块建造拆迁安置定销房,定销房由丁蜀镇人民政府按公告设定要求回购。定销房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保质保量建成。
十二、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报名。 |
联系方法:
联系人:蒋琴芳
传真:0510-7976838
地址: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路4号
邮政编码:2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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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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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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