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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柯区告字[2019]7号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18-2号收储地块、柯城区华墅乡2018-1号地块、柯城区石室乡2019-1号地块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期
建设时间(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绿地率
柯区让[2019]21号
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18-2号收储地块
衢化新城内,中央大道北侧、衢化路东侧
2326
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1.5且≤1.8
≤35%
3489≤计容建筑面积≤4186,其中零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74
≤21
≥20%
40
2
540
162
柯区让[2019]22号
柯城区华墅乡2018-1号地块
华墅乡金坂村境内
1381
旅馆用地
≥1.3且≤1.5
≤55%
1796≤计容建筑面积≤2071
≤15
≥10%
40
2
83
25
柯区让[2019]23号
柯城区石室乡2019-1号地块
石室乡范围内,石呈线东侧,46省道连接线的南侧
5653
文化设施用地
≥1.0且≤1.1
≤35%
5653≤计容建筑面积≤6218
≤12
≥20%
50
2
365
110

  
  注: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衢柯资规条字[2019]10号、衢柯资规条字[2019]6号、衢柯资规条字[2019]7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拍卖地块的申请人为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柯城区指定区域内全额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19年12月9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柯区让(2019)21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30分整、柯区让(2019)22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0时整、柯区让(2019)23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10时30分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柯区让(2019)21号地块
  
  柯区让(2019)21号地块建成后,竞得人须无偿移交800平方米(地上北侧1-4层,层均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给衢化街道孔家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无偿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缴纳),具体事宜由衢化街道负责协商确定。
  
  2.柯区让(2019)22号地块
  
  (1)柯区让(2019)22号地块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2)柯区让(2019)22号地块用于精品民宿开发,按照《衢州市柯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柯城区民宿等级认定方法>的通知》(柯民宿〔2016〕1号)达到柯城区“三星级”民宿标准。
  
  (3)柯区让(2019)22号地块项目前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179.8080万元,竞得后由竞得人支付给华墅乡人民政府,并以支付凭证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依据。
  
  (4)柯区让(2019)22号地块竞得人应做好项目施工及后期使用中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3.柯区让(2019)23号地块
  
  (1)柯区让(2019)23号地块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2)柯区让(2019)23号地块内须建设一栋文化展示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700平方米,文化展示馆建成后免费向公众开放。
  
  (3)柯区让(2019)23号地块外围配套道路由竞得人自行建设。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418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衢州市双港路180号418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24499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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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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