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2020〕020号
|
|
|
|
|
|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北外村 | 6682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70年、40年 | 41235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21000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100万元或其倍数 | >1.0且≤2.2 | ≤22% | 五通现状 | 54米 | ≥35% | 备注 | 1.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0〕规划条件029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内须配建20000平方米(纯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分摊配套用房面积)的政策性住房(优先用于安置住房),配建的政策性住房(优先用于安置住房)的套数、户型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政策性住房(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成后由竞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提供的购房户名单和价格清单直接向特定对象进行销售,相关税费和费用由竞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按政策可减免和应由销售对象承担的除外);如销售均价达不到6200元/平方米,其差价部分由政府补足;如销售均价超过62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收益归政府,由竞得人与政府另行结算(该部份收益的增值税由政府承担)。配建的政策性住房(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应与普通商品住房品质保持一致并集中布置,最终指定销售的政策性住房(优先用于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0平方米,因设计原因造成指定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超出200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实行有偿回购。
四、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14时00分至2020年12月07日14时00分。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14时00分。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9日14时00分。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592508,叶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7-67569869,唐先生
|
联系方法: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