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GC13015 |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西、纬四路以北 | 11904.42平方米(折17.86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工业用地 | ≥0.6且≤1.8 | ≥35%且≤65% | ≤2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50年 | 447(折25.03万元/亩) | 224 | 10 | 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原则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该用地若与周边用地为同一土地竞得人,则该用地与周边用地可统一规划,统一核算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