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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常自然资规告字〔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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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万元) | 常山县外港片区SZK-02地块 | 67462 | 商住用地 | 1.5﹤容积率≤2.1 | ≤30% | ≥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8700 | 8000 | 备注 | 上述地块必需根据常山县外港片区SZK-02地块建设管理要求、地块建设要约、安置房回购要约、规划设计条件及常政办发【2019】171号等文件执行(详见供下载文件)。 | 1、地块建设管理要求由常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联系人:王淑君 电话:13587116223。 | 2、规划设计条件由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联系人:朱黎明 电话:13706703090。 | 3、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按《常山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9】171号)规定办理,联系人(资规局)凌琦艳?电话:18768106695;(农投集团)徐磊15068939596。 | 4、地块建设要约由中共常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联系人:胡斌 电话:13665709568。 | 5、安置房回购要约由常山县心安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联系人:陈建权 电话:13587115166。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常山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常山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拍卖起始价38700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进行。
五、本次拍卖出让公告时间:
常山县外港片区SZK-02地块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16时;拍卖时间:2023年11月10日9时00分。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常山县白马路161号;咨询电话:0570-5032070)。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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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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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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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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