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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4〕07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象山港路与东谷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赤坎水库东侧区域;地块三位于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与智慧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四位于大目湾新城兴城路与智慧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五位于大目湾新城润泽路与丽湾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六、七、八位于石浦镇兴港西路与望鹤路东南角区域。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象山港路与东谷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37466
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娱乐用地
40年
1.5≤FAR≤2.0(不包括地下空间)
≤35
按规定执行
17707
5313
赤坎水库东侧地块三
1726
旅馆、餐饮用地
40年
1.3(不包括地下空间)
≤50
按规定执行
162
162
大目湾新城ZX23-02-22地块
41511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1.5≤FAR≤3.0(不包括地下空间)
≤50
按规定执行
9104
2732
大目湾新城ZX23-02-23-2地块
9998
商务金融、旅馆、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40年
1.5≤FAR≤2.5(不包括地下空间)
≤50
按规定执行
2453
736
大目湾新城ZX24-01-11地块
51963
旅馆、商务金融、零售商业、餐饮、娱乐用地
40年
1.5≤FAR≤2.5(不包括地下空间)
≤40
按规定执行
10835
3251
石浦镇望鹤路与兴港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一
6198
旅馆、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1.3≤FAR≤1.6(不包括地下空间)
≤40
按规定执行
839
252
石浦镇望鹤路与兴港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
11949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年
0.1(不包括地下空间)
≤10
按规定执行
788
237
石浦镇望鹤路与兴港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三
15971
旅馆、零售商业、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1.3≤FAR≤1.6(不包括地下空间)
≤60
按规定执行
2161
649

  
  二、竞买对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
  
  ⑶禁止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仅限一家)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人须有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至12月5日16:00;
  
  拍卖开始时间:地块一2024年12月6日9:00;
  
  地块二2024年12月6日9:20;
  
  地块三2024年12月6日9:40;
  
  地块四2024年12月6日10:00;
  
  地块五2024年12月6日10:20;
  
  地块六2024年12月6日10:40;
  
  地块七2024年12月6日11:00;
  
  地块八2024年12月6日11:2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但低于起始价不予成交。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17、89522058
  
  联系人:盛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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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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