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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台土告字[2009]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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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壹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公顷) | 总建筑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1 | 路北街道墙里贺西地块(樱花路与银安街西南角) | 9.9937 | ≤160900其中商业≤16000 | 商业住宅 | ≤1.61 | ≤28% | 7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40175(设保留价) | 8000 |
详细规划要求见台路规条[2008]45016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及贰级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如路桥区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应在路桥区注册公司后签订出让合同)。
三、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9年4月7日17时前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时间),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购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工作时间),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拍卖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7日16时,
挂牌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拍卖日或挂牌截止日的当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报名资格确认后,若符合报名资格的单位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定于2009年4月8日10时在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36室举行。若符合报名资格的单位未达到三家,该宗地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时间定于2009年4月8日9时至2009年4月17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在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36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买受人须在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缴付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1个月内缴付土地契税。
2、地价含城建配套费及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大配套费。
3、该项目出让成交后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竣工。
4、本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zjtzgtj.gov.cn)上公布。
5、报名地点: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市招投标中心办事窗口。
八、银行账户
保证金可汇入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营业部
帐号:301-900001040002783
开户银行:农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17771
开户银行: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207011219049088838
开户银行:台州市建行
帐号:3300166350005900111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帐号:576900034110303
出让金汇入:路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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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685128、82905169
联系人:沈先生、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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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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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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