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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市土告字[2010]21号
  经绍兴市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镜湖新区大树江6号
宗地面积:
1374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横江溇,南至萧曹运河及现状建筑,西至庙西港,北至凤林西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7
建筑密度(%):
≤45
绿化率(%):
≥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9786万元
起始价:
32620万元
加价幅度:
0万元/公顷
宗地编号:
镜湖新区曲屯片25号
宗地面积:
260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至地限线,南至104国道北复线,西至马家渡,北至规划一号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3.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10
建筑限高(米):
≤50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610万元
起始价:
18700万元
加价幅度:
0万元/公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镜湖新区大树江6号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公司或企业,且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由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审查。镜湖新区曲屯片25号地块竞买人资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人民币的公司或企业,且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由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审查。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我局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29日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9日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2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30日08时0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镜湖新区管委会签订《绍兴市镜湖新区招商项目落户协议》。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业务部
  
  银行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85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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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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