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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市国土资源局10月11日公开拍卖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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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2年10月11日(农历9月6日)9时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天台始丰新城区D1-2、D2-2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位于天台始丰新城西区104国道与上三线出口交叉口的西北角,东北面邻三茅溪、西北面临待建36米天一路、东南面邻上三线出口、西南面临待建住宅区,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城市居民居住的理想之地。

  二、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出让地块总面积141738.2平方米(212.6亩,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40%

  2、容积率≤1.5;

  3、绿化率≥35%;

  4、其他有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2002)天(新)规字12号《始丰新城西区D地块(D1-2、D2-2局部)建筑设计条件》。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以整块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价(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为6380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必须符合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省内2级以上含2级;省外1级)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竞买者可于2002年10月8日上午8时至2002年10月10日上午11时整,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申请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

  2、有关要求:报名时带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金解入:天台县始丰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台县支行
  帐号:20983708091001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竞投保证金(不计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出让金,合同签订后8天内付40%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90天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国有土地出让其它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29722 3979563

  联系人:张元军 陈秀红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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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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