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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12]4号 TG201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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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滨海(2011)印染2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6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7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2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3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4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5号地块等柒(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滨海(2011)印染2号地块 | 兴滨路以东 | 27187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821.84 | 411 | 2 | 滨海(2011)印染6号地块 | 北十路以南,北九路以北 | 61556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1879.69 | 940 | 3 | 滨海(2011)印染7号地块 | 兴滨路以东,北九路以北 | 65194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1978.9 | 989 | 4 | 滨海(2011)印染12号地块 | 兴滨路以西 | 37542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1176.68 | 588 | 5 | 滨海(2011)印染13号地块 | 北十路以北,兴滨路以西 | 68274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2204.73 | 1102 | 6 | 滨海(2011)印染14号地块 | 北十路以南,兴滨路以西 | 47067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1496.4 | 748 | 7 | 滨海(2011)印染15号地块 | 兴滨路以西 | 36893 | 工业 | 1.1-2 | 50%-70% | 10%以内 | 50 | 1109.52 | 555 |
注:滨海(2011)印染2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90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6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5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7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16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12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24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13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26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14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56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滨海(2011)印染15号地块生产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2200万元,投资强度不少于220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滨海工业区规划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地块所在地开发区、镇(街)产业发展要求,项目已通过绍兴县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会审,且已与地块所在地主管部门签订《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内竞得土地后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土地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2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7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3月29日下午3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绍兴县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2年3月27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滨海(2011)印染2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6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7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2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3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4号地块、滨海(2011)印染15号地块等柒(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均在摘牌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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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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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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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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