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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成国土拍告﹝2012﹞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成办发〔2010〕71号)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定于2012年3月30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金融城7号楼),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净用地拍卖起叫价(含出让金)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规划设计条件
持证准用面积(亩)及方式
出让人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用地使用性质
1
XD03(252/211):2012-28
新都区大丰街道高家社区7组、甫家社区3组(控14号地)
73925.54合110.8883亩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300万元/亩
12000
1.0<容积率≤3.0
≤22%
屋面所有设施不得超过航空限高(绝对高程)565米,若要突破限高,须取得空军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
≥30%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10%)
110.8883指标证书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申请参加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只须按其中额度最高的一宗土地缴纳。拍卖以增价方式竞价,自由竞价,价高者得。竞得多宗土地的竞买人,在签订最后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时方能将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
  
  四、请竞买申请人在2012年3月29日17时之前,凭相关报名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竞买应价牌领取单》。为规范流程和提高效率,请竞买申请人于2012年3月28日前,持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提前申报。
  
  五、须“持证准用”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前,应提交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证书或缴纳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也可在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购买;建设用地指标价款按成都市公布的年度最低保护价缴纳。(咨询电话:028-85987005、028-87050706)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请于2012年3月8日起到成都市土地交易市场招拍挂窗口领取出让文件。(2012年3月8日至14日请到成都市百花西路2号附楼四楼领取,3月15日后请到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金融城7号楼三楼窗口服务区领取。)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金融城7号楼
  
  咨询电话:028-87033536、85987885、85987886
  
  详情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scdlr.gov.cn)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cd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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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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