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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0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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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主要规划指标概况:
平湖市地处浙江东北部,长江三角洲的黄金地带,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东临上海市,南濒杭州湾,距上海、杭州、苏州均在100公里左右,境内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乍嘉苏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紧贴其侧,连接宁波、上海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经过境内,交通极为便利。
该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路东侧、县后底北侧(原仓浜地块);土地面积1922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 2.6,建筑密度 < 50%,绿地率>12%,具体要求见平规建设[2005]27号文件。
该项目必须建造一幢18层以上、层高80米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必须建造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其中底层不少于5000平方米。该大型商场十年内不得零星转让(商场开业起算)。同时竞买人还需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大型连锁零售商(2003年—2004年度中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外资企业500强名单中名列前100位的商贸连锁零售企业),并与之签订入驻书面协议。
该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50万元/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必须以外币折算),其余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者必须自设计方案批准之日起二年半内全部完成地块开发,并投入运营。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本宗地相邻地块5842.4平方米内尚有几幢住宅未拆迁,待政府组织拆迁完毕后,作为特殊地块协议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买人范围: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或境内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 交易办法:
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竞买成交后,保证金可抵充出让金。未成交的,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未竞得通知书》、退回《资金证明》,竞买人据此凭证办理退汇手续(不计息),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公告、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自2006年1月17日起至2006年2月5日止,报名时间自2006年2月6日起至2006年2月15日15时止,交易时间自2006年2月6日起至2006年2月16日15时止。挂牌地点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外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公证),公司法人证明(公司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资者资金证明(银行出具);如授权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书(公司盖章或法人签字);与国际知名的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所有材料如是外文需提供翻译件,并由翻译公司盖章)。
六、平湖市招投标中心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资料(工本费100元),受理竞买申请。
七、详细事项见《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
联系方法:
联系人:赵先生 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 5113737 0573-5261152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邮编:3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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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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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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